培养基的制备:
应注意下列事项:
(1)应按照方法规定或制造商建议之程序进行培养基配制及灭菌。
(2)配制培养基时,容器体积至少须为待配培养基体积的两倍。
(3)培养基配制过程中如须进行精确之体积量测,应用校正过之量筒或吸管,体积误差不得超过 2.5 %。
(4)如果培养基配制后须进行分装,应待所有成分完全溶解后才可分装。
(5)培养基配制完成后 2 小时以内必须进行灭菌。
(6)直接加热培养基溶液时须持续搅拌,尤其是内含琼脂的培养基。较好使用具磁石搅拌装置的加热板。避免培养基突沸衝出瓶口,且加热的时间应尽可能缩短。
(7)培养基不可重複灭菌。
(8)培养基灭菌或煮沸溶解后,在 45 至 50 ℃ 的水浴中不可存放超过 3 小时。
(9)煮沸或高温高压灭菌之培养基,如须分装至培养皿,必须先冷却至约 50 ℃ 才可进行分装。
(10)总菌落数混合稀释法之培养基灭菌后若凝固,只可再融化一次使用,其他培养基则不可再融化使用。
(11)制备培养基时应记录使用之培养基名称、批号、制备时间、制备者、制备量、制备程序及保存条件等。
(12)制备完成的培养基须加注培养基名称及制备日期。
(13)培养基灭菌后之 pH 值应特别注意,新购培养基初次制备时应测定培养基 pH 值,其后应每月测定以确认培养基未变质。
(14)如果培养基灭菌后,出现颜色明显变化或产生沈淀物等异常现象时,培养基不得继续使用。除应记录异常状况外,还须检讨发生原因